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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里的 “居住权”: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充电桩安装的维权密码

“家里老人爬楼难,想装电梯却被邻居阻拦怎么办?”“买了新能源汽车,物业公司不给装充电桩该找谁?” 这些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居住纠纷,其实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明确答案。随着居住品质需求的提升,相邻关系处理与业主权益保障成为高频法律问题,读懂相关条款才能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引发的冲突,核心是相邻权的平衡问题。无锡某小区就曾发生过这样的案例:徐某等六名业主经全体单元业主同意、办妥审批手续后加装电梯,却被相邻楼栋的范某以影响采光为由多次阻挠施工。法院审理后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 的相邻关系原则,判决范某停止阻挠。这一判决明确了两个关键要点:一是加装电梯只要经过法定比例业主同意且手续齐全,就属于合法行使不动产权利;二是相邻业主需承担必要的容忍义务,尤其是当施工方已采取玻璃幕墙等减损措施时。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同时指出若确实造成较大影响,相关业主可另行协商补偿,既保障了多数人便利,也兼顾了少数人权益。实践中,这类纠纷的解决往往需要 “程序合法” 与 “实质减损” 双重支撑,业主在启动加装前应完整公示方案、留存无异议证明,为后续维权留存证据。
新能源汽车普及后,充电桩安装难成为新的民生痛点,而物业公司的协助义务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东莞业主聂某曾因物业公司拒绝出具安装证明,将其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明确了三个核心规则:首先,业主对自有车位的使用权包含合理安装充电设施的权利,这是专有权利的合法延伸;其次,物业公司不能以 “需全体业主表决” 为由推诿,出具证明仅是协助环节,后续安全审查由供电等部门负责;最后,该判决践行了《民法典》第九条的绿色原则,支持节能减排的民生需求。现实中,业主遇到类似问题可分三步维权:先向物业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并附车位产权证明;若遭拒绝,可要求其出具书面理由;仍无法解决时,可依据物业服务合同起诉主张权利。需注意的是,业主需确保安装方案符合消防、用电规范,避免因自身原因导致维权失败。
无论是加装电梯还是安装充电桩,这类纠纷的本质都是不动产权利行使与相邻权益保障的冲突。《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既不偏袒任何一方,也为纠纷解决提供了明确路径:权利行使需遵循法定程序、尽量减少对他人的影响;被影响方应秉持邻里互助原则理性协商;物业公司则需履行协助义务,而非简单 “一刀切” 拒绝。掌握这些法律要点,才能让居住维权有章可循,让 “安居” 真正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