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责任认定的核心是“过错责任原则”。这意味着,并非只要治疗结果不佳,医院或医生就需负责。关键在于判断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即是否违反了当时的医疗水准和应尽的注意义务。医学是一门充满未知和个体差异的科学,许多治疗本身就伴随固有风险。例如,药物可能对特定人群产生罕见不良反应,手术可能因患者独特的生理结构而出现意外。因此,法律需要区分“可以避免的医疗过错”和“难以避免的医疗损害”,后者通常不属于责任范畴。
在普通侵权纠纷中,通常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考虑到患者在医学知识和病历资料掌握上处于绝对弱势,我国法律在特定情况下规定了“举证责任倒置”或通过《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确立了过错推定的原则。例如,若医疗机构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行为,或隐匿、拒绝提供病历资料,就可能被推定存在过错。这极大地平衡了医患双方在诉讼中的能力,但患者仍需就就医事实和损害结果承担初步举证责任。这种精巧的分配,旨在保护患者权益的同时,也避免医务人员因畏惧诉讼而采取过度防御性医疗。
由于医疗纠纷的高度专业性,法官往往难以独立判断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这时,第三方医疗损害鉴定就扮演了至关重要的角色。主要由医学会组织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是当前的两大主要途径。鉴定专家团会对病历资料进行深入分析,依据临床诊疗指南和医学共识,判断诊疗行为是否符合规范,并给出专业意见。这份鉴定结论虽非法官判决的唯一依据,但通常是决定案件走向的核心证据。一个公正、透明、专业的鉴定过程,是厘清事实、定分止争的技术基石。
综上所述,医疗事故责任认定的复杂性,实质上是法律在医学不确定性中艰难探寻公平的过程。它既要为遭受不当损害的患者提供救济渠道,也要为医学科学的探索和临床实践保留必要空间。理解其背后的归责逻辑、举证规则和鉴定作用,有助于公众更理性地看待医疗风险,在不幸发生纠纷时,也能更有效地通过合法途径寻求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