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医疗损害责任认定遵循“过错责任原则”。这意味着,并非所有治疗未达预期效果都构成医疗事故。核心在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是否存在“过错”。这种过错通常指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例如,未履行充分的告知义务、手术操作违反标准规程、误诊误治存在明显过失等。患者一方需要初步证明医疗行为存在过错,且该过错与损害后果可能存在关联。
仅有“过错”还不够,必须证明该过错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这是责任认定中最关键也最专业的一环。由于医学的复杂性和个体差异性,因果关系往往难以凭常识判断,通常需要借助专业的“医疗损害鉴定”。鉴定机构会组织临床医学、法医学专家,通过审查病历资料、分析诊疗过程,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判断医疗过错行为在损害后果发生中的原因力大小,是全部原因、主要原因、同等原因、次要原因,还是轻微原因或无因果关系。
鉴定是厘清事实的核心程序。它可以由医患双方共同委托,也可以由处理纠纷的卫生行政部门或法院委托。鉴定专家会重点审查:诊疗行为是否符合规范;医疗过错是否存在;损害后果的具体情况;以及过错与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近年来,鉴定实践更加强调“说明义务”和“知情同意”的审查,即使诊疗技术无过错,但若未充分告知替代方案及风险并取得同意,也可能被认定存在过错并承担责任。鉴定结论是法院判决的重要依据,但并非唯一依据,法官会结合全案证据进行综合裁量。
综合来看,一个完整的医疗损害责任认定,通常需要满足四个构成要件: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违反诊疗规范的过错行为;患者产生了人身、财产等可量化的损害事实;最关键的是,过错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法律认可的因果关系。四者缺一不可。
理解医疗事故责任认定的基本逻辑,旨在构建一个更清晰、理性的纠纷解决框架。它既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也维护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正当执业权利,最终目标是促进医学科学的健康发展与医患关系的和谐互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