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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知多少?常见类型与责任认定详解

在日常生活中,人身损害事件时有发生,小到超市购物时滑倒摔伤,大到交通事故中的重伤致残。很多人在遭遇人身损害后,往往因不清楚事件类型和责任归属,陷入 “维权无门” 或 “索赔不当” 的困境。了解人身损害的常见类型与责任认定规则,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第一步。
从场景来看,人身损害主要分为生活场景损害、交通场景损害、工作场景损害和消费场景损害四大类。生活场景损害最易发生在社区、公园、商场等公共场所,比如儿童在小区游乐场玩耍时,因设施老化松动导致摔倒骨折;老人在商场走廊因地面水渍未及时清理而滑倒受伤。这类损害的核心在于 “场所管理人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根据《民法典》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交通场景损害则以交通事故为主,包括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之间的碰撞,以及非机动车之间的事故,比如外卖骑手闯红灯撞伤路人、机动车司机分心驾驶撞倒路边行人等。这类损害的责任认定需结合 “过错程度”,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区分全责、主责、次责、无责,过错方需根据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工作场景损害主要指 “工伤”,即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比如建筑工人在施工时被坠落物砸伤、办公室职员因长期伏案工作导致腰椎间盘突出(职业病范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应当认定为工伤,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且工伤认定不考虑劳动者是否存在过错(除非是故意犯罪、醉酒或吸毒、自残或自杀等情形)。消费场景损害则与 “产品质量” 密切相关,比如购买的家用电器因质量缺陷引发爆炸导致烧伤,食用过期食品引发食物中毒等。《产品质量法》明确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消费者可向生产者或销售者主张赔偿。
在责任认定过程中,需重点关注 “过错责任原则” 和 “无过错责任原则” 两大核心规则。过错责任原则是最常见的认定方式,即 “谁有错,谁担责”,比如行人闯红灯被机动车撞伤,行人因存在过错需承担部分责任;而商场因地面湿滑导致顾客摔伤,商场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需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则适用于特定场景,即无论行为人是否有过错,只要造成损害,就需承担责任,比如用人单位对工伤职工的赔偿、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事故时机动车一方的赔偿(除非行人故意碰撞)。此外,还有 “公平责任原则”,即双方均无过错时,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比如学生在校园内玩耍时意外碰撞受伤,双方均无过错,可由学校或双方家长协商分担医疗费。
需要注意的是,责任认定需结合具体证据,比如事故现场照片、监控录像、证人证言、医疗记录、鉴定报告等。遭遇人身损害后,应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及时报警或向相关部门投诉,避免因证据缺失影响责任认定和后续维权。